信网1月1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于青岛宏泰配电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配电箱”)生产的建筑施工配电箱在2019年市监督抽查中出现了不合格的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330元。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宏泰配电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低压配电箱、建筑机具加工、安装、销售。
信网了解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为核实此事,信网记者通过其对外公示电话进行联系,该公司经理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