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9日讯 近期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莱西月湖医院未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2011),妇科使用的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的开启日期超过有效期,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莱西月湖医院进行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悉,2019年10月11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莱西月湖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莱西月湖医院未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2011),妇科使用的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的开启日期超过有效期。莱西月湖医院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2019年10月11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该条例对莱西月湖医院下达了2019101114510637110503号处罚决定书,处以1000元罚款。
信网了解到,《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莱西月湖医院成立于2007年3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效期至:2016-12-25)。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莱西月湖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他需要将此事与同事进行落实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莱西月湖医院的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