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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11批次不合格

2020-01-13 16:41: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组织抽检了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11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14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一、总体情况

保健食品496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20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40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6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5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肉制品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大名县煜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和午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磨香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北京跃平福聚果品销售中心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丰台区新发地市场海南区赵青文经营的豆王,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标称天津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合众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三文治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北京金梅商贸店经营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6.标称香河双安禽类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北京康达永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黄村杨兵利糖果店经营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 北京鸿悦顺慧商店经营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9. 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0.北京市荣誉海鲜酒楼有限公司经营的角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1.标称天津市强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合众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午餐肉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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