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我局决定就无锡宏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叉车)生产活动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无锡宏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二、听证案由
无锡宏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叉车)生产活动行政处罚一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0年1月17日13时3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和路28号)6楼621会议室。
特此公告。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