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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广告监测报告

2020-01-07 15:36:34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72425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60条次,广告违法率0.03%。

图片1.png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1.60%,广告违法量环比下降9.60%,广告违法率环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46条次,较上月下降25条次,发布媒体为爱家购物和中国教育1频道,主要类别为微信咨询、普通化妆品、方便食品和厨卫电器,广告违法率0.02%;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7条次,较上月减少12条次,发布媒体为北京体育广播(FM102.5)和北京城市广播(FM107.3,AM1026),类别为咨询服务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0.01%;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97条次,较上月增加20条次,违法广告集中在北京晚报、医药养生保健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广告,广告违法率0.23%,较上月上升0.04个百分点。

  一、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违法量(条次)

违法率

电视

302712

46

0.02%

广播

127333

17

0.01%

平面

42380

97

0.23%

合计

472425

160

0.03%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图片2.png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图片3.png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图片4.png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违法率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诊疗服务

1004

43

4.28%

非处方药

33025

19

0.06%

咨询服务

2707

16

0.59%

微信咨询(并列第四)

1434

13

0.91%

保健食品(并列第四)

6377

13

0.20%

  2、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违法量

(条次)

违法率

(排序项)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诊疗服务

1004

43

4.28%

处方药

113

3

2.65%

床上用品

137

3

2.19%

普通化妆品

804

8

1.00%

微信咨询

1434

13

0.91%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21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非处方药类、咨询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和保健食品类广告(并列第四),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65%。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43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1、医疗广告的内容超出广告审批项目;2、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

  非处方药类广告以19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1、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药品广告;2、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咨询服务类广告以16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 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19年12月共搜索监测3189万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5709条次,涉及25个商品服务类别、89家媒体、1161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018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2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医疗诊疗服务类、招商类和普通食品类。


商品服务类别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占比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美容服务

616

30.53%

微信咨询

327

16.20%

医疗诊疗服务

273

13.53%

招商

238

11.79%

普通食品

83

4.11%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616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30.53%。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3、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其次为微信咨询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327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6.20%,主要违法表现为: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三名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73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3.53%,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疾病名称、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3、广告中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481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3.84%。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0-01-06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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