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72425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60条次,广告违法率0.03%。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1.60%,广告违法量环比下降9.60%,广告违法率环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46条次,较上月下降25条次,发布媒体为爱家购物和中国教育1频道,主要类别为微信咨询、普通化妆品、方便食品和厨卫电器,广告违法率0.02%;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7条次,较上月减少12条次,发布媒体为北京体育广播(FM102.5)和北京城市广播(FM107.3,AM1026),类别为咨询服务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0.01%;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97条次,较上月增加20条次,违法广告集中在北京晚报、医药养生保健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广告,广告违法率0.23%,较上月上升0.04个百分点。
一、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违法量(条次) | 违法率 |
电视 | 302712 | 46 | 0.02% |
广播 | 127333 | 17 | 0.01% |
平面 | 42380 | 97 | 0.23% |
合计 | 472425 | 160 | 0.03%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违法率 | |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1004 | 43 | 4.28% |
非处方药 | 33025 | 19 | 0.06% | |
咨询服务 | 2707 | 16 | 0.59% | |
微信咨询(并列第四) | 1434 | 13 | 0.91% | |
保健食品(并列第四) | 6377 | 13 | 0.20% |
2、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 (条次) | 违法率 (排序项) | |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1004 | 43 | 4.28% |
处方药 | 113 | 3 | 2.65% | |
床上用品 | 137 | 3 | 2.19% | |
普通化妆品 | 804 | 8 | 1.00% | |
微信咨询 | 1434 | 13 | 0.91%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21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非处方药类、咨询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和保健食品类广告(并列第四),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65%。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43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1、医疗广告的内容超出广告审批项目;2、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
非处方药类广告以19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1、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药品广告;2、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咨询服务类广告以16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 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19年12月共搜索监测3189万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5709条次,涉及25个商品服务类别、89家媒体、1161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018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2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医疗诊疗服务类、招商类和普通食品类。
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美容服务 | 616 | 30.53% |
微信咨询 | 327 | 16.20% | |
医疗诊疗服务 | 273 | 13.53% | |
招商 | 238 | 11.79% | |
普通食品 | 83 | 4.11% |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616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30.53%。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3、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其次为微信咨询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327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6.20%,主要违法表现为: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三名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73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3.53%,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疾病名称、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3、广告中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481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3.84%。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