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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5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01-06 23:10: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据通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4大类食品471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4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西安碑林区老江南私家菜馆抽检的餐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在西安市碑林区江南丰润海鲜馆抽检的餐具,2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在柞水县乾佑崽儿火锅店抽检的复用餐饮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文苑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鲫鱼, 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陕西麦谷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铜川新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鱼, 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鱼, 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延安市宝塔区海之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带叶春橘, 1批次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延安市宝塔区海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陕西海龙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鲤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旬邑县土桥鑫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延安美水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隋唐玉液,1批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延安美水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标称吴堡马跑泉饮用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马跑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标称榆林市榆阳区农福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农福泉纯净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标称西安市临潼区华清一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一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西安市阎良区海韵饮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西安市临潼区雄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骊山源牌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西安市阎良区海韵饮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西安市临潼区雄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长期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的餐(饮)具,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二、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三、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广谱、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四、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水产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可以用于饮料、糕点、配制酒等食品中,葡萄酒、白酒中不允许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有可能是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

七、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八、亚硝酸盐(以NO₂⁻计)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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