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3日讯 近期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山东三利给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利公司”)在一工程建设中,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城阳区城建规划局对山东三利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山东三利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
据悉,山东三利公司在4#车间、年产1200套无负压供水设备配套管件加工项目4#车间加建、年产1200套无负压供水设备配套管件加工项目3#车间(位于青岛市城阳区裕园三路9号)工程建设中,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该项目建筑面积14620.80平方米,工程造价8356607.03元,开工时间为2016年06月28日,完工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目前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山东三利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依据该条例,城阳区城建规划局于2019年12月18日对山东三利公司下达了青城建罚[2019]2157号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山东三利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三利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日,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给水设备、供油排气设备、自动化器材、通迅器材(不含移动电话机销售)、电子配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通过企业信息预留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山东三利公司,但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仅是公司里的车间工人,对于此事不清楚,也无法为信网提供其他可以落实此事的联系方式,但他会将该情况转达给了解情况的同事后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山东三利公司的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