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2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津南食处〔2019〕2号)指出,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标签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 | 91120223MA07644452 | / | 孙艳侠 | 津市监津南食处〔2019〕2号 | 生产的食品标签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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