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2批次不合格

2019-12-31 15:21: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7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睢宁县花园农贸市场(张秀英)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南京火木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三文鱼刺身,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京市秦淮区台资味美食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三文鱼腩,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张燕蔬菜摊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市秦淮区田承发卤菜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盐水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南京市玄武区和忆兴食品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盐水鸭(大份),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南京市玄武区黄家塘23号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金陵盐水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宿迁市泗洪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崔五鲜肉批发+崔新兵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九、无锡市惠山区长安邵永生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无锡市惠山区长安丁志强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一、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销售的活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二、苏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鲈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