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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26类食品953批次样品 不合格10批次

2019-12-27 23:44: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53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26类食品9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4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总体情况

调味品5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6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7批次,全部合格;糕点6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4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3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2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2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饼干1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6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全侬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2批次东北鲜拉皮,铝的残留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京东翠湖商贸中心经营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北京东光源兴泰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双桥分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百福良发商店经营的鸡胗,氯霉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活),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酱油酿造酱油,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发现,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东方盛泽双龙顺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发现,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东方盛泽双龙顺超市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9.北京胜藤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应≤200 mg/kg。

二、呋喃西林代谢物

硝基呋喃类药物属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的产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

四、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五、氯霉素

氯霉素属抑菌性广谱抗生素。《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公告)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六、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七、氨基酸态氮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风味。《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一级氨基酸态氮≥0.70 g/100mL。

八、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九、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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