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鄂)药监稽〔2019〕2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汉千海兴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山楂”(批号:190401),经湖北省药检院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2 | (鄂)药监稽〔2019〕20 号 |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案 | 武汉千海兴龙药业有限公司 | 赵玉影 | 9142011230359722X9 | 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山楂”(批号:190401),经湖北省药检院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 2019年11月29日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