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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12-23 23:45: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8号)》,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4类食品503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6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滥用、生物毒素和其他污染物问题。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捌零水站销售的、标称南部县老鸦镇莲之露饮用水厂生产的“莲之露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内江市三元井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惠燕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2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天然饮用水”和“冰爽天然山泉水”检出同一项目不合格。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攀枝花市东区西海岸市场杨国琪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攀枝花市东区西海岸市场李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绵阳科创区陈芙蓉禽蛋摊位销售的“普通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放养土鸡蛋”检出同一项目不合格。

品质指标问题

(一)乐山市中心城区洪忠副食品店(三八商场连锁经营)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尖壮酒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白醋(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天全县西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小猫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县文江镇益万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成都聚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郫县豆瓣”,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

松潘小文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山东菏泽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肥羊风味肉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正在复检中。

生物毒素问题

天全县大地园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四川崇州国家粮食储备羊马仓库生产的“自发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污染物问题

资阳市雁江区红光送水站销售的、标称四川一品醇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兰汐冰矿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德阳市、内江市、南充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攀枝花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合格-2019年第58号食品抽检信息

不合格-2019年第58号食品抽检信息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俗称呕吐毒素,是一种主要由禾谷镰刀菌和黄色镰刀菌产生的真菌毒素,根据其能引发动物呕吐等中毒特征命名,是谷物霉变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污染粮食和动物饲料最为广泛的天然毒素之一,其在大麦、小麦、玉米、燕麦中产生较多。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了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为1000μg/kg。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超标可能是原料小麦受到该菌污染,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导致。保持谷物和食品的干燥是避免DON超标的关键。

二、糕点不合格项目酸价解读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如果酸价过高,说明油脂有不同程度的变质,除了影响食品(如糕点类)口感外,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酸价可作为油脂变质程度的指标,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中规定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5mg/g。含油脂糕点酸价超标可能的原因有:生产原料质量或贮存条件控制不当,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三、桶装水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解读

桶装水中亚硝酸盐的污染可能来自桶装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为亚硝酸盐;也可能是生产过程的微生物控制不当,成品水中微生物含量高,将水中硝酸盐转化为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含量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亚硝酸盐限量为0.005mg/L(以NO2-计),矿泉水亚硝酸盐限量为0.1mg/L(以NO2-计)。本次不合格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0.016mg/L(以NO2-计),对人体危害较小。   

四、桶装水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解读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生长代谢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种内毒素、外毒素等致病因子,人感染后可引起局部化脓性炎症等各种疾病。

目前国内市场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包装形式主要包括桶装、瓶装以及袋装。有研究显示水处理过程中微生物的主要来源为原水、离子交换等过程的污染,而经过滤、臭氧消毒等工艺后水的质量(灌装前)比较稳定,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率很低。瓶装及袋装饮用水的包装容器一般采用的一次性高温吹塑成型,且其生产及灌装过程都是在全封闭高温环境下进行,故在此过程受到微生物污染风险较小。大部分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采用的是回收桶消毒再利用,而回收桶消毒工序过程较为复杂。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回收桶清洗消毒不彻底,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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