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9-12-16 17:40: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3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通告称,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的1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86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64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淄川区雪丽熟食店加工自制的猪头肉(熟),亚硝酸盐检出值为62mg/kg,标准规定为≤30 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淄川寨里远秀肴菜店统一配送的猪肉丸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49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测机构为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周村维福全羊馆加工自制的羊肉(熟),亚硝酸盐检出值为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周村渔家餐饮店的临沂商城腾惠食品商行供货的猪肉,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检出值为437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检测机构为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桓台县马桥镇润发日用品经营部的鸡肉,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8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μg/kg,检测机构为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