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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患者五级伤残 平度人民医院被判赔偿30多万

2019-12-05 23:16:38 信网

信网12月5日讯 本在医院治疗结节性甲状腺肿,谁知手术后导致患者左叶及峡部缺如。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平度市人民医院在对葛女士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治疗与葛女士喉返神经损伤致声带麻痹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经法院审理,平度人民医院被判赔偿患者葛女士34.62万元。

2016年5月24日,葛女士因结节性甲状腺肿在平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平度人民医院在给葛女士动手术时导致其左叶及峡部缺如。

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平度市人民医院在对葛女士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其喉返神经损伤致声带麻痹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随后患者葛女士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度市人民医院需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58682元。

对于患者葛女士的上诉,平度市人民医院认为其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没有依据。应当按农村标准计算误工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另外其主张的交通费及住宿费也过高,赔偿款应扣除先前医院借款给患者葛女士的1.5万元。

对于此案平度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份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在法庭上,葛女士提交了莱西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该鉴定意见书,葛女士的损伤程度为五级伤残。平度人民医院住院对这份鉴定意见书有异议,但法院审理认为,因该鉴定意见书系双方选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平度人民医院又不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因此法院采信该鉴定意见书。

而根据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果,法院认为平度人民医院的过错应按50%。

最终,平度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定平度人民医院住院赔偿葛女士医疗费、误工、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46202.51元。抵减平度人民医院借葛女士的15000元,应为331202.51元。信网记者 顾青青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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