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罚〔2019〕稽023号)显示,安庆市开发区福星电线电缆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福星牌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福星牌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并处罚款人民币6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400.00元。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 | 统一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及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决定时间 | 备注 |
庆市监罚〔2019〕稽023号 | 安庆市开发区福星电线电缆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 安庆市开发区福星电线电缆经营部 | 92340800MA2RMUTYXG | 销售不合格福星牌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福星牌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1、并处罚款人民币6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400.00元。 |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201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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