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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拟吊销安庆市天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019-12-03 14:4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局于2019年11月29日对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关于安庆市天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安庆市天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950700449)

本局于2019年11月29日对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宜市监告字(2019)340800120190923000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宜市监听告字(2019)34080012019092300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详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栏)。

特此公告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9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宜市监告字(2019)3408001201909230002号

安庆市天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安庆市天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织造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郭东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场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建设东路前冲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950700449。2019年8月28日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富织造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场所现为岳西县学苑宾馆有限公司二店经营场所,该店证照齐全,2015年4月21日成立,主要经营:住宿服务、饮食供应。在该场所后院为“岳西县鸿记农家小院饭店”,2018年8月21日开业。据房屋出租人“谢刘记”陈述天富织造公司于2011年4月承租该场所作为公司经营场所,2013年初该公司就停止经营,撤离此处。执法人员在现场既未发现当事人的办公人员,也未发现当事人在此经营,只在学苑宾馆四楼楼顶发现一块废弃的“安庆市天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牌匾。另从国家税务总局岳西县税务局查询后得知:由于查无下落,当事人已被纳入非正常户。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证据一: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8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天富织造公司开业后自2013年初停业至今的事实;

证据二: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8日现场检查照片六张,证明天富织造公司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的事实;

证据三:岳西县学苑宾馆有限公司二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证据四:房东“谢刘记”租房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天富织造公司停业的事实;

证据五:岳西县税务局企业纳税情况反馈材料一份,证明查无下落,天富织造公司已被纳入非正常户的事实。

以上有关文书及有关资料均有相关单位或人员签字或盖章认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作如下处罚决定:吊销安庆市天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吴明 李福桥 电话:0556-5288873

2019年11月29日

 

安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告 知 书

宜市监听告字(2018)3408001201909230002号

安庆市天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拟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安庆市天富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一款(二)项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8号)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吴明、李福桥

联系电话:0556-5288873

2019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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