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市监案处〔2019〕 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双牌紫金中路分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进行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的机关日期 | 备注 |
(双)市监案处〔2019〕 44号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双牌紫金中路分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双牌紫金中路分店 | 91431100597599027E | 张造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自动履行 |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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