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9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11类食品9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总体情况
婴幼儿配方食品269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6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63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48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22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3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餐饮食品3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冷冻饮品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冯国新(北京太平天和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黄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营的梭子蟹(公),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标称石家庄众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大秦行者餐饮有限公司加工、经营的老面油饼,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北京余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标称固安县东宝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分别在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管庄店、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木樨园店经营的小豆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北京市宏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海白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北京印象楼兰餐饮有限公司加工、经营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标称禹城市诚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东升星耀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鸡,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附件18:
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二、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三、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限量值为100 μg/kg。
四、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应≤100 mg/kg。
五、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对冷冻饮品[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中的大肠菌群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
六、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中焦亚硫酸钠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1 g/kg。
七、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学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一种,对包括人和若干动物具有强烈的毒性,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易受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有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特别是花生、核桃等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为20 μg/kg。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