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2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11-28 17:09: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4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十二类食品共9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1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酒类25批次,饮料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糕点11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肉制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茅箭区五堰老乔油坊销售的芝麻油,酸价(KOH)检出值为4.8 mg/g,标准规定为≤3 mg/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由郧西县城关镇张显胜鲜榨油坊销售的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3 mg/g,标准规定为≤0.2mg/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