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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2019-11-26 01:08:34 广西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21号)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不再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为衔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施行,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受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相关申请。

2019年12月1日后,办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关联的申请事项时,依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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