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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抽检7类食品181批次 不合格6批次

2019-11-24 15:05: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2019年第44期)显示,6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7类产品181批次,合格样品17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抽检食糖9批次,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水产制品27批次,合格样品25批次;抽检调味品75批次,合格样品72批次;抽检食盐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蔬菜制品17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顶汁味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体冰糖(规格:400克/包,生产日期:2019-01-04),检验项目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茂名龙海海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海蜇丝(规格:150克/包,生产日期:2019-05-22),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茂名龙海海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海蜇丝(规格:150克/包,生产日期:2019-03-02),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三亚崖城珍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9-07-17),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三亚喜加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八角粉(规格:40克/包,生产日期:2019-01-01),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海南聚缘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省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丹丹鸡精(规格:100克/包,生产日期:2019-01-02),检验项目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还原糖分

食糖的质量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分高的食糖易吸潮,易滋生微生物,导致变质,不利于保存。还原糖分超标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密切相关。《冰糖》(GB/T 35883-2018)中规定一级单晶体冰糖的还原糖分要≤0.08g/100g。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总酸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总酸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也是控制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总酸含量未达标有勾兑等假冒伪劣的可能。

四、铅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调味品中铅(以Pb计)限量值为≤3.0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五、呈味核苷酸二钠

呈味核苷酸二钠可用作增味剂(鲜味剂),常与谷氨酸钠合用,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主要呈味成分之一。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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