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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费用保障政策出台 下月施行

2019-11-22 23:45:42 央广网

央广网银川11月22日消息(记者许新霞)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宁夏近日出台《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费用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方案》,“两病”患者无论有无并发症,均可持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诊断资料,到参保地二甲以上(含二甲)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取得《门诊大病处方本》的“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基金和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门诊医疗费用按原门诊大病政策支付比例计算,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足50%的按50%支付,超过50%的按原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未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的“两病”患者,门诊药品费用可按宁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两病”患者门诊大病用药支付范围为最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专门治疗本病种的药品,药品支付范围实行动态调整。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对“两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治疗药物要优先选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优先选用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

同时,《方案》要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将“两病”新增服务内容补充进去,并建立“两病”门诊大病长期处方制度。在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和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要求,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实施长期处方用药管理。长期处方周期按最长不超过12周用药量的原则给药,并由签约医疗机构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方案》要求各地要不断加大卫生行业监管、医保智能监控、药品质量监督等监管力度,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确保“两病”患者充分享受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权益。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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