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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南京市高淳区田六头蔬菜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罚2000元

2019-11-22 15:21: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0期)显示,南京市高淳区田六头蔬菜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罚2000元。

  据了解,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部分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高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田六头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青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货值24元,已销售3公斤,货值3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青菜生产种植环节问题。针对该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户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高市监案字〔2019〕167号。

  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分公司的蟹黄瓜子仁的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79元,已销售5公斤,货值119元。截止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蟹黄瓜子仁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未处罚原因: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分公司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南京市高淳区海内食品店的东北赤豆冰棍、花生提子大坂、糯米糕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共计3箱,货值208元,已销售3箱,货值32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上述产品生产环节问题。针对该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户处以罚款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高市监案字〔2019〕173号。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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