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医保城金水路第三分公司被处罚

2019-11-20 23:23:22 信网

信网11月20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金水路第三分公司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金水路第三分公司是2019年3月29日在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位于金水路181-21号,经营范围有:批发、零售:二类医疗器械、药妆用品、消杀日化品等。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金水路第三分公司,但是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信网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