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市监常吊字〔 2019 〕2 号
新加坡埃提恩尔国际私人有限公司重庆代表处 :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18年度年度报告,经寄送信函、电话联系、实地核查在经营地址无法取得联系,且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未予以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的登记证。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者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