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1日,杭州海关官网发布湖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湖关缉违字【2019】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州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湖关缉违字【2019】12号
当事人:北京华美才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旦,海关编码:1105960F4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3号院中水电国际大厦7-410B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当事人在湖州海关驻德清办事处申报进口原木报关单共35票,具体报关单如下:297220181728002109、297220181728002124 、297220181728002161 、297220181728002222 、297220181728002224 、297220181728002221 、297220181728002235 、297220181728002266 、297220181728002279 、297220181728002321 、297220181728002325 、297220181728002335 、297220181728002349 、297220181728002360 、297220181728002404 、297220181728002405 、297220181728002423、 297220181728002475 、297220181728002499 、297220181728002561 、297220181728002563 、297220181728002564 、297220191729000015 、297220191729000021 、297220191729000028 、297220191729000029 、297220191729000052 、297220191729000074 、297220191729000126 、297220191729000128 、297220191729000129 、297220191729000130 、297220191729000138 、297220191729000157 、297220191729000158 。此35份报关单当事人申报启运港多伦多,经停港纽约或诺福克,而根据提单显示启运港应为纽约。当事人进口货物启运国和启运港申报不实构成违规。
以上事实有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邮件记录资料;查问笔录、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资料、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为证。
当事人上述未如实申报进口货物启运国和启运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所列的影响海关统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