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9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623批次,其中合格614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率为1.44%。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苋菜红、亮蓝
苋菜红、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 g/kg,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 g/kg 。
二、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若摄入过多的二氧化硫可能对人体产生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米面制品中不得检出。
三、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脱氢乙酸在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
四、日落黄
日落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食用着色剂,合成着色剂本身没有营养价值,但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蜜饯凉果中日落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1 g/kg。
五、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生长发育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
六、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七、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致病,但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可致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其他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限量为:n=5,c=0,m=0(CFU/250ml),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件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八、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有研究表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具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长期大量食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其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可能原因分析:一是养殖户把硝基呋喃类药物拌进饲料中为虾防病、治病;二是养殖环境受到污染。
九、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产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家禽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氟苯尼考。
十、溴酸盐
溴酸盐是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其他饮用水中溴酸盐最大限量为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十一、铅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豆类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样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企业 | 监督抽检结果 | |||||||
抽样单位名称 | 抽样单位地址 | 抽样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监督抽检结论(合格/不合格) | 不合格项目名称 | 不合格项目单位 | 标准规定值/产品明示值 | 实测值 | ||||||
1 | 水果制品 | 蓝莓李果 | 洪金辉及图形 | 252克/袋 | 2019/04/22/2019/04/22 | 马尾区万汇副食品商行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街道江滨东大路68号名城港湾二区62#楼80-83店面 | 流通 | 普宁市里湖金辉食品厂 | 里湖镇田中工业区 | 不合格 | 苋菜红、亮蓝 | g/kg、g/kg | ≤0.05、≤0.025 | 1.0、0.10 |
2 | 食用农产品 | 龙胆石斑鱼 | / | / | 2019/06/27/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中环广场店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园区罗星路西北侧马尾中环广场负一层(自贸试验区内) | 流通 | / | / | 不合格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μg/kg | 不得检出 | 20 |
3 | 粮食加工品 | 白粿 | / | / | 2019/07/06/ | 福州市马尾区漳港姐杠面店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宗棠路18号凯隆广场32#楼1层05店面 | 餐饮 | / | / | 不合格 | 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g/kg、g/kg | 不得使用、不得使用 | 0.27、0.0468 |
4 | 食用农产品 | 鸡蛋 | / | / | 2019/06/22/ | 福建客洲餐饮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开发区罗星街道罗星西路1号一层西102区(自贸试验区内) | 餐饮 | / | / | 不合格 | 氟苯尼考 | μg/kg | 不得检出 | 4.3 |
5 | 肉制品 | 香酥肉酥 | 立日有 | 250g/袋 | 2019-07-03 | 福州立日有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战坂路1号1号楼 | 生产 | 福州立日有食品有限公司 | 福州市新店镇战坂路1号 | 不合格 | 大肠菌群 | CFU/g | n=5,c=2,m=10,M=100 | 1.0×103;5.5×102;2.6×102;1.9×102;3.4×102 |
6 | 饮料 | 饮用山泉水 | 水仙山 | 11.5L/桶 | 2019-06-24 | 福建水仙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登云路388号登云高尔夫球场北区9号间 | 生产 | 福建水仙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登云路388号登云高尔夫球场北区9号间 | 不合格 | 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 | mg/L、CFU/250mL | ≤0.01、n=5,c=0,m=0 | 0.024、0;0;124;0;1 |
7 | 水果制品 | 半话李(李子制品) | 航漳楼 | 208g/袋 | 2019/1/25 | 福州市晋安区先园食杂店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货路长乐路口西南侧国货公寓1#楼综合一层12B店面 | 流通 | 福州航漳楼食品有限公司 | 福州国际机场漳港开发区(长乐市漳港镇门楼村) | 不合格 | 日落黄 | g/kg | ≤0.1 | 0.15 |
8 | 豆制品 | 清流豆腐皮 | / | / | 2019-07-06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前屿分店 |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10号一层 | 流通 | 清流县嵩溪镇鑫牌豆腐皮厂 | 清流县嵩溪镇罗坡岗村安背中队 | 不合格 | 铅(以Pb计) | mg/kg | ≤0.5 | 1.6 |
9 | 餐饮食品 | 油条 | / | / | 2019/6/16 | 晋安区大栅栏餐饮店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广场(二期)第13#楼1层05.06.07、2层05.06.07商铺 | 餐饮 | / | / | 不合格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mg/kg | ≤100 | 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