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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天津市恒超体育用品商行被处罚

2019-10-25 11:12: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天津市恒超体育用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的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侵权的24个YONEX羽毛球拍、86袋YONEX羽毛球线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恒超体育用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天津市恒超体育用品商行

92120106L40826547C

张书强

津市监红稽罚〔201945

经查明, 2019729日当事人从不明人员手中以30/个的价格,购入70个羽毛球拍,以2.5/袋的价格,购入100袋羽毛球线摆放在店内进行销售,上述商品外包装上均带有“YONEX”图案,当事人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与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供货人。当事人于201981日售出10个羽毛球拍和14袋羽毛球线,810日售出6个羽毛球拍,811日售出10个羽毛球拍,812日售出10个羽毛球拍,815日售出10个羽毛球拍。羽毛球拍每个售价50元,羽毛球线每袋售价10元。根据举报,执法人员于2019 815日对当事人的店铺进行检查,经查待售商品中的24YONEX羽毛球拍、86YONEX羽毛球线,经商标权利人尤尼克斯株式会社的代理人尤尼克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当场鉴别为侵权商品,该商品为侵犯尤尼克斯株式会社第16580562号注册商标“YONEX”专用权的商品。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经营额4500元,违法所得1025元。

 1.没收侵权的24YONEX羽毛球拍、86YONEX羽毛球线; 
2.
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17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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