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3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10-23 16:17: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糕点、酒类、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10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包括质量指标、重金属、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共抽检粮食加工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饮料14批次,酒类6批次,糕点2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茶叶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肉制品7批,方便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48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南宁市武鸣区千里香油坊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5g/100g,标准规定≤0.25g/100g。

  (二)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农坛路“红岭 万商汇”3号楼一层3T7A01号潘立爱销售的花蛤,氯霉素检出值为1.7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广西南宁景雅轩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山翠螺,三氯杀螨醇检出值为0.35mg/kg,标准规定≤0.2mg/kg。

  以上产品检验机构均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立案调查,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已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对不合格原因认真分析排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情况通报农业农村部门。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