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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3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10-22 18:51: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2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据通告,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13批次,涉及产品为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和糖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3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信息: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自涌矿泉水(生产日期:2019-08-22),锑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保山市天谷山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谷山泉饮用山泉水,耗氧量(以O2计)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自涌矿泉水(生产日期:2019-08-21),锑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锑是一种有毒有害金属污染物,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明确规定水中锑元素含量不得超过0.005mg/L。水中锑来自于含锑岩石的溶解,含锑工业废水的排放,以及含锑的降雨等,水渗入土壤也使其污染。

耗氧量是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的常用指标。水中耗氧量的大小不仅可以间接地反映水中还原性物质的相对含量,还可以作为水体被污染的标志之一,对水质污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给水处理中耗氧量的大小还可反映一定的净化程度。耗氧量高的水反映其受到有机物较多的污染,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水中耗氧量(以O2计)不得超过2.0mg/L。

对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天谷山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糖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饮料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澜沧县勐滨6公里

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东朗路2627

天然自涌矿泉水

380mL/

景迈荟宝

2019/8/22

║0.018║0.005

饮料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

保山市天谷山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青岗坝村

保山市天谷山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青岗坝村

天谷山泉饮用山泉水

18.9L/

岩箐

2019/8/27

耗氧量(O)║11.2║2.0

饮料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

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澜沧县勐滨6公里

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东朗路2627

天然自涌矿泉水

380mL/

景迈荟宝

2019/8/21

║0.020║0.005

饮料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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