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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搭进8000余元住俩月 速租公寓不退钱就失联了?

2019-10-18 23:10:21 信网

信网10月16日讯 近期,信网(0532-80889431)获悉,一租客反映称于6月份从青岛速租公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租公寓”)租了一套住房,首次支付4720元,第二次支付3540元,8月底因个人原因决定搬走转租。该租客表示,他向速租公寓负责人陶先生提出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被多次找理由推延退款,最后该租客干脆联系不上陶先生。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速租公寓已列入异常名录,工作人员已告知该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

据了解,这名租客于2019年6月17日与速租公寓负责人陶先生签订租房合同,并于当日支付“押一付三”租金4720元,后于8月17日支付第二次房租3540元。该租客表示由于个人原因,于8月26日搬走转租,并在当日询问陶先生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的事宜,陶先生回复称,他将在7日内计算完成并将剩余钱款退还给该租客。

该租客称,他于7日后再次询问陶先生退款问题,陶先生表示将于10个工作日退回,该租客期间多次向陶先生表示自己急需这笔退款。9月6日陶先生以“没去公司”为由,最终将退款时间拖延至9月10日。时至9月10日当天,该租客却再也联系不上陶先生,该租客称:“陶先生再三推脱退还租金和押金的事情,最后干脆微信不回、手机关机,公司的地址和电话又都是虚假信息,我实在没有办法了。”

为落实具体情况,信网试图联系速租公寓,但信网得到的速租公寓联系方式已为空号。

10月14日,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速租公寓已列入异常名录,工作人员已告知该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马洪力律师告诉信网,该租客可向法院主张速租公寓将没有退还给他的剩余租金及押金退还,“除此之外,从该租客搬走转租日起,至速租公寓实际退还钱款日的期间,速租公寓还应按照银行利率支付给该租客延期赔偿的钱款。”马洪力表示,至于是否还有其他赔偿款,应根据签订租房合同的条款内容判定。

信网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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