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消息,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经营的活草鱼检出不合格,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告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7月4日武汉市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万富酒店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使用的活草鱼进行监督抽检。2019年7月23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检验报告(NO:2019306299),报告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AOZ)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26日将检验报告(NO:2019306299)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活草鱼购进4.7Kg,抽检当日抽取1Kg,剩余3.7Kg于检验报告送达前全部消耗完毕,没有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活草鱼。经查该批次活草鱼于2019年7月4日从武汉新洋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供货单位登记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07号华南海鲜市场西区15街1楼X21、X23。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查验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销售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活草鱼为武汉新洋记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其供货单位登记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07号华南海鲜市场西区15街1楼X21、X23。属于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违法线索移送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字〔2019〕10-013号。
武汉万富酒店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因呋喃唑酮的使用主要责任在食品生产环节,因此导致此批次活草鱼不合格。武汉万富酒店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已经停止从武汉沈记广林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活草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