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涉及柳州市壮乡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合味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覃记•柳州螺蛳粉。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450000622231120 | 样品名称 | 覃记·柳州螺蛳粉 |
生产日期 | 2019-06-11 | 型号规格 | 180克/盒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合味芳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佛子岭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柳州市壮乡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合味芳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11日生产的覃记•柳州螺蛳粉(商标:柳州螺蛳粉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80克/盒、生产日期:2019-06-11)共900盒,成本价格为3元/盒,销售价格为5元/盒。该产品在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佛子岭店被抽检,经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29日对柳州市壮乡情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货值金额4500.00元,涉案违法所得1548.00元。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覃记•柳州螺蛳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因本案被多家媒体报道,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极大,严重损害了柳州螺蛳粉品牌形象,且当事人曾在2017年因螺蛳粉产品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对当事人予以从重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覃记•柳州螺蛳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从重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48元;2.没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126盒覃记•柳州螺蛳粉;3.并处10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1548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原料仓与熟制间物流敞开、熟制间和内包装间无可正常使用的洗手消毒设施、员工在熟食加工过程中没有佩戴口罩与手套。企业整改情况:广西合味芳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召回不合格产品;2.已经要求各车间员工严格执行物流门的开关制度;3.已经更换新的洗手消毒设施;4.已经严格要求员工进行消毒后佩戴口罩手套。
整改复查情况:广西合味芳食品有限公司已经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