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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管局:4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2019-10-17 10:12: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问题。

据通告,近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27大类食品9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肉(竹丝鸡),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湛江市赤坎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湛江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昶兴黄秋葵,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标称湛江金兴罐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八宝粥,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要求相关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固体饮料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固体饮料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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