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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 青岛肌速食品被判十倍赔偿

2019-10-16 17:01:38 信网

信网10月15日讯 唐某某在从淘宝上购买了7瓶由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减脂美肤胶囊。后发现其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该产品也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者备案。唐某某认为,无论经营者还是淘宝方,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讼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赔偿相关损失。本案经过审判,唐某某最终获赔42400元。

购买进口产品后发现无中文标签

2017年12月11日,唐某某在淘宝网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店铺上,购买了美国巅峰科技PerformixSSTGLOW女性超火减脂美肤胶囊2瓶,支付价款1200元。

2018年3月29日,唐某某再次购买上述产品5瓶,支付价款3040元。

唐某某购买该产品时的订单快照载有下列商品描述:“美国GNC,世界非常著名的健康保健品集团,投巨资和科研力量推出顶级运动营养补剂品”、“老大作为品牌总代理,亲自从美国GNC进口”等。

经查看,唐某某发现上述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该产品也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者备案,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遂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退还货款424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42400元;判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认为,结合该产品的外观、名称和页面介绍,至少可以判定其为普通预包装食品,应当适用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涉案产品无中文标签,不得进口销售,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者备案,也无证据证明是出口国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显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唐某某要求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存在不提供销售者信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唐某某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向唐某某退还货款4240元并十倍赔偿42400元。

青岛肌速食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认为,涉案商品虽发货方式有违规之处,但不能据此认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公司已将产品信息都展示给了唐某某,其明知该产品无中文标签依旧选择购买,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唐某某多次以无中文标签为由提起十倍赔偿的诉讼案件,谋利意图明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消费者范畴。

公司在主观上不存在欺诈的恶意,客观上不存在欺诈的行为,且在公司知道涉案产品可能有违法情况后,采取及时删除链接,下架商品等补救措施,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就上述说法,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但是最终被驳回。

信网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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