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1日,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茂名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三十五),广东元春酒业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为不符合。
本次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该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11大类56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未有罐装的关键控制点记录;部分检验仪器已过期未检定;部分批号的产品无原始记录及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留样不齐全,不规范;包材间墙壁发霉,包材发霉,杂物多;橄榄酒的企标已过期;未建立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未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未能提供直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供检查,未建立健康档案;标签不符合要求,未标产品分类等问题。移交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茂名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三十五)
企业名称 | 广东元春酒业有限公司 |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 SC11544090202320 | 企业地址 | 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公文村干塘厂房 | |
检查单位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查日期 | 2019年9月29日 | |
检查主要情况 | ||||
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该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11大类56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未有罐装的关键控制点记录;部分检验仪器已过期未检定;部分批号的产品无原始记录及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留样不齐全,不规范;包材间墙壁发霉,包材发霉,杂物多;橄榄酒的企标已过期;未建立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未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未能提供直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供检查,未建立健康档案;标签不符合要求,未标产品分类等问题。
检查结果:不符合。 | ||||
处理措施 | ||||
移交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