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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夏津县康诺食品厂被处罚

2019-10-12 15:32: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夏津县人民政府网2019年10月11日消息,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1批次不合格食品“森旺达”迷你小饼(果仁)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8月7日,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PP19131300145530112)、河北卓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BZRSP1219092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夏津县康诺食品厂2019年6月19日生产的“森旺达”迷你小饼(果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标准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019年8月7日,夏津县市场监督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R停止生产;R停止销售;R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2019年8月7日,夏津县康诺食品厂收到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提出异议;R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尚在复检/异议期内)。

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标示为夏津县康诺食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生产的“森旺达”迷你小饼(果仁)。经核查,该单位2019年6月19日生产的“森旺达”迷你小饼(果仁)生产了40箱,30元/箱,货值金额1200元。这批产品已全部销售至河北保定清苑县。

夏津县康诺食品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夏津县康诺食品厂进行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元拾元整(1200元);2、并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3、罚没款合计:5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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