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严正声明:收到收费函件,一律不要相信!

2019-10-11 01:22:00 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严正声明

全省广大市场主体: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冒用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以快递形式向市场主体寄递“商事主体住所核查函”,从中收取费用(到付邮费及信息查询费)。此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营商环境,破坏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为此,我局高度重视,特提醒广大市场主体遇到类似情况请仔细辨别,并声明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主体发送的核查函,均会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或者专用信函发送,不会收取市场主体任何费用。

二、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主体发送的核查函,均会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不会以其他机构或部门的名义发函。

三、市场主体收到类似的可疑函件,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核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真假国家机关信函辨别小常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因此,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材料,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公务活动等公文,都要使用邮政方式(邮政EMS)。

我们使用的专用信函长这样!

2

国家机关寄递的专用信函,不会向收件人收取邮费或者是其他附加费用,收到类似这种到付件请警惕!

3

市场监管部门面向市场主体发出的信函均以XX市场监管局的落款,并加盖公章。而不会以“XX机构”、“XX办公室”等名义给市场主体寄递信函。

下图中的信函,是!假!的!

另外,重要的事说三遍!市场监管部门不会收取任何信息查询费用!

查询企业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企业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企业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gzgs.gov.cn/index.jspx)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