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0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聊市监稽〔2019〕006号),公布关于聊城经济开发区快乐超市经营不合格的白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没收违法产品。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机关名称 和日期 | 备注 |
1 | 聊市监稽〔2019〕006号 | 聊城经济开发区快乐超市经营不合格的白酒案 | 聊城经济开发区快乐超市 | 王广新 | 经营不合格的白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没收违法产品 | 自动履行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