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市商业职工医院四楼五楼治疗室、走廊外侧已开启的8瓶“洁芙柔免洗手消毒凝胶”开启时间超过30天,违反了相关规定,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依据上述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依法对青岛市商业职工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多次致电青岛市商业职工医院,但是一直无人接听电话。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