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徐处字(2019)第042019001684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芙艾东银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芙艾东银门诊部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MA1K409B6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侃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芙艾东银门诊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19日向上海馨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租赁射频治疗仪(规格型号:TG-2B,序列号:100BK5)一天,租赁价为4000元/天,销售配套使用的面部身体共用治疗头900发(型号:TTNS3.00E4-900)五个,销售价是3800元/个,违法所得共计4000元,货值金额共计23000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2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贰拾叁万肆仟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