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闵)罚处字[2017]第2320175464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辰昊饮品店案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市闵行区辰昊饮品店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919760103082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红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陈红于2016年10月11日取得名称为上海市闵行区辰昊饮品店的营业执照,于2016年10月14日取得名称为上海市闵行区辰昊饮品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始在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中沟路236号底层设立了“爱噢咖啡”店经营。后因咖啡馆生意差,当事人亏本的情况下,于2017年4月1日,将“爱噢咖啡”店改为“曦食尚鲜牛火锅”店经营。 2017年5月9日,颛桥市场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1501506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陈红于2017年5月15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手续。但至2017年5月18日案发,陈红未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已执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