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徐处字(2019)第042019001685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奥克拉光学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奥克拉光学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07250575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雅筑 |
主要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是一家从事眼镜及隐形眼镜销售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2017年7月,当事人以15元/片的价格从个人手中进货“库博”牌年抛型隐形眼镜共计2919片,之后当事人撕掉上述隐形眼镜原有标签并加贴自己公司的标签,标有“奥克拉”品牌,同时更改原有产品的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上述批次隐形眼镜经“库博”品牌生产企业CooperVision Manufacturing Limited鉴定,该公司从未生产过上述批次的隐形眼镜。 另查明,自2018月7月30日起,当事人销售给上海巴黎三城有限公司上述隐形眼镜69片,销售单价63.25元,销售金额4364.25元,销售成本1035元,违法所得3329.25元。剩余2850片 “奥克拉”隐形眼镜存放在当事人公司仓库,货值金额42750元。案发后,巴黎三城眼镜有限公司将未出售的63片隐形眼镜退回当事人,当事人已销毁产品。当事人销售上述隐形眼镜的货值金额共计47114.25元,违法所得3329.25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47114.25元),没收违法所得(3329.25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肆拾柒万肆仟肆佰柒拾一圆柒角伍分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