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花见快餐店涉嫌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19-09-29 17:56: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花见快餐店涉嫌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滨罚〔2019〕382号

当事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花见快餐店(田成龙)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20116MA05X4Y847

住所(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抚顺道底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田成龙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2019年6月24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抚顺道底商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花见快餐店超范围经营,要求查处违法行为。

2019年6月28日,我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抚顺道底商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花见快餐店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证照齐全,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存在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和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7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2019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核查,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和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之规定,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停止了冷食品食品制售并增加了网络餐饮服务许可项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超范围经营的事实;3、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1张、食品经营许可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2019年8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之规定,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改正了违法行为, 停止了冷食类食品制售并增加了网络餐饮服务许可项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