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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枫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案

2019-09-29 17:35:49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枫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案

天津枫妆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578320481G


王枫

津市监红罚〔2019〕300号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分期缴纳罚款

2019年8月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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