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9日讯 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经沈阳市、铁岭市、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苏丽飞等14人存在“挂证”行为。依据相关市局申请,省局决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辽宁省药监局表示,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撤销14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其“挂证”行为予以通报。
中国网财经9月29日讯 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经沈阳市、铁岭市、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苏丽飞等14人存在“挂证”行为。依据相关市局申请,省局决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辽宁省药监局表示,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撤销14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其“挂证”行为予以通报。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