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19年9月4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菏泽市收回药品GSP证书公告(2019-9-4)。
公告称,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7-Ba-20160324)、菏泽惠文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7-Ba-20180146)、菏泽中原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7-Ba-20151007)、单县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7-Ba-20150341)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菏泽市局依法收回以上4家企业药品GS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