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关于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兴宏福路分公司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未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名称 | 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兴宏福路分公司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未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质监当罚字〔2019〕计36号 |
处罚事由 |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未按照规定进行检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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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兴宏福路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3442645954 |
组织机构代码 | 344264595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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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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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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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刚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伍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7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公示日期 | 2019-09-1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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