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6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9月第二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海雅 HY-513D的延长线插座为没有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且质量不合格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以及依据《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一、责令改正(列入目录延长线插座未经认证,擅自销售的行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延长线插座的行为)。二、处叁仟零捌拾元((¥3080)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12) | 0.3080 | 0.0012 | / | 2019.09.03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当事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 当事人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违法行为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 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 一、限期十五天内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 | 1 | 0 | / | 2019.09.05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八)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六)项 |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虚假广告行为的影响,处以罚款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虚假广告行为的影响;三、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四、对当事人发布含有绝化对用语以及淫秽、色情内容的广告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五、对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以及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六、对当事人发布涉及诊疗技术和使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以及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 | 168.3 | 0 | 0 | 2019.08.27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 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限期十五天内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处以罚款 | 一、限期十五天内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二、对当事人逾期未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1 | 0 | 0 | 2019.09.04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罚款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虚假宣传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30 | 0 | 0 | 2019.09.03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按规定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捌佰陆拾伍元整(¥5865);3、处罚款伍万壹仟元整(¥51000)。 | 5.1 | 0.5865 | 0 | 2019.09.03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的“蜂蜜蛋糕”及“芝士蛋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及第(十三)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3、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 | 5.1 | 0.24 | 0 | 2019.09.03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当事人生产的“鲜吃小米蛋糕”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处以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伍佰零肆元整(¥9504);2、没收违法生产的“鲜吃小米蛋糕”4箱;3、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 | 5.1 | 0.9504 | 0 | 2019.09.03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