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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被警告

2019-09-12 15:12: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药当罚〔2019〕4号,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不凭处方销售“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不凭处方销售“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案

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

91120101797255421F

 

石颖

津市监和药当罚〔20194

当事人不凭处方销售“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823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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