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药当罚〔2019〕4号,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不凭处方销售“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不凭处方销售“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案 | 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 | 91120101797255421F |
| 石颖 | 津市监和药当罚〔2019〕4号 | 当事人不凭处方销售“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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